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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包厂忽视这一认证程序,一定被注销经营许可证!
2017-02-18 09:48:32   作者:xiaobao   来源:网络   评论:0 点击:

【看点】对于印刷行业,年度核验可说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流程,需各企业自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但是诸多企业在新旧交替之时大都奔忙于各种事务,很容易因错过年检时间而被注销经营许可证,这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也会对当地经济造成不小的损失。小编提醒宁夏、北京、江苏、山西、山东、贵阳、山东聊城等地的软包企业们要抓紧时间进行年度核验,以免被注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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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相关注意事项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我国印刷业在“十三五”时期向“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机关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总局决定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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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范围

(一)参加年度核验和年度报告公示试点的单位是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6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广东省和其他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试点将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改为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没有年度核验的地区要尽快试点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三)参加年度考核的示范企业是经总局评定,授予“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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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监督。

 

(五)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基本情况集中进行汇总调查。

 

二、核验程序

(一)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同时填写《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

 

(三)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所负责企业报送的自查报告和核验表,作出企业能否通过核验的决定。

 

(四)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本地区年度核验情况工作总结报告、《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附件2)、《2017年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2017年上市印刷企业情况表》(附件4)、《2017年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汇总表》(附件5)以及被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核验情况工作总结及有关表格报送总局印刷发行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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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验企业须报送的材料

(一)《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实施智能印刷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互联网的影响;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负责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及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

 

四、准予核验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自查报告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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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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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宁夏、北京、江苏、山西、山东、贵阳、山东聊城等地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截止时间

1、宁夏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4月30日止;

 

2、北京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至4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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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苏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

 

4、山西省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止;

 

5、贵阳市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

 

6、山东聊城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止。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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