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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下班买菜身亡,法院:算工伤!
2016-05-30 19:53:28   作者:lele   来源:包装e线   评论:0 点击:

【看点】关于工伤的认定,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形视同工伤,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一篇文章全搞清楚。另附男子下班买菜身亡算作工伤的案例,详述大家较感兴趣的工伤之列的四种上下班途中的情形。


 

下列情形,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但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

 

比如,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4、患职业病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

 

6、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四种上下班途中: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案例:莫某是广东南海西樵一花木场的员工,2014年1月9日,莫先生下班后到菜场买菜,约17时18分,其骑自行车途经西樵镇环山大道某路段,被一辆客车撞倒,造成头部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南海交警认定,莫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南海人社局认定莫某的死亡属于工伤,广东佛山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工伤正确。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下列情形,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1)“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必须同时具备;

 

(2)“突发疾病死亡”是指: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下列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

2、醉酒导致伤亡

3、自残或者自杀(部分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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