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实施一年多以来,上海市质监局多次对涉嫌过度包装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总体情况明显好转,但仍有部分企业不以为然。2013年上海市质监局共对998批次涉嫌过度包装的商品进行抽查检验,查出169批次不合格商品,主要涉及茶叶、咖啡、核桃粉、保健食品等。检查中发现,过度包装商品中逾8成是外地企业生产的产品。据了解,茶叶、保健食品过度包装屡教不改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大多在外地,而上海本市质监部门对于商品包装不合格的外地企业,目前只能将检查结果发往生产所在地的质监部门,由当地执法部门进行监督。
作为全国首个专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促进商品包装物减量的地方性法规,该《规定》不仅从生产环节遏制过度包装,还首度将销售环节纳入了监管范围。
此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对所有食品和化妆品类商品的包装层数、空隙率和成本作了严格限制,规定饮料、酒、糕点、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层数不超过3层。在“包装空隙率”指标上,饮料酒≤55%,糕点≤60%,粮食≤10%,保健食品≤50%,其他食品≤45%。上海实施的《规定》在原有国标基础上还进行了细化,对已经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做了约束性规定。根据《规定》,对于销售者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商品的,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拒不停止销售的,处以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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