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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关心的年终奖拿到了吗
2018-01-10 16:06:20   作者:劳达   来源:网络   评论:0 点击:

      


    辛苦一年的上班族,到了岁末,最关心的莫过于年终奖,那些心有离职意向的更是小心计算,怎样能拿到奖金顺利走人,还是潇洒的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让我们先看看有关规定是怎么说的
      《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明确了奖金包括年终奖,因此年终奖也是工资组成部分。
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形,一些企业一方面担心不发放年终奖会引起员工的不满或抱怨,而发年终奖又心有不舍,于是将平时向劳动者发放的月工资里的一部分扣下来,等年终时作为年终奖一并发放,实际还是劳动者自己所应得的那部分工资。
这种情形中所谓的年终奖内有相当一部分是劳动者本应获得的工资报酬,因此公司无论从什么角度都应当支付其这部分报酬。
    第二种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年终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在集体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同时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和发放方式等也未作规定,此时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于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情形。
    在双方已就年终奖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协商往往难以奏效,又由于当前国家对于年终奖尚无统一明确的规定,故最可行、最符合实际情况的合法方式是同工同酬,也就是说按照其他员工发放年终奖的方式向其发放。
第三种情形,用人单位将年终奖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如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津贴、年终奖金等项目构成),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业绩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年终奖。
提前离职的劳动者,对于已完成的工作业绩,应当按照比例支付年终奖。
根据以上常见的三种情形,企业设定年终奖的时候,往往忽视了给年终奖一个清楚地定义和一套完备的计发条件,没有明确约定年终奖应该给哪些人?怎么给?
       企业应该树立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意识,一方面,简单地将年终奖约定在劳动合同或者员工手册的工资条款之内,不明确约定年终奖的支付人员范围和支付条件。
      即使约定了员工离职不能取得年终奖的条款,该条款也有可能因为违背劳动法而无效。
另一方面,当年终奖的定义和计发条件约定不清楚和不完备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
因此,如果企业的劳动合同不规范,即使属于提前离职的员工,在满足某些条件下,也有可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年终奖。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做好年终奖有关的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尽量明确约定年终奖的支付人员范围和支付条件,并经过员工确认,才有可能在员工提前离职时不需要为其发放年终奖。
     现在明白了,年终奖和你入职签的合同就有关,明白相关一些政策条款,才能减少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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