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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末尾被淘汰是谁的责任 企业应该给赔偿金吗
2014-01-25 09:46:07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我在合同期内因为末位淘汰制被辞退,但是公司不给赔偿金,这合理吗?”25日,长沙的张小姐向本报“职场调查”求助。

  据了解,这种情况在我省不少企事业单位都有所存在,企业通过这种方法对员工进行考核,一旦工作业绩排后,员工就可能被解雇。

  对此,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院有关人士向记者明确表示,“末位淘汰制”是企业内部规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因“末位淘汰制”而丢掉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向企业索赔。

  考核排名靠后请“走人”

  去年12月,张小姐应聘到长沙某保险公司做业务员,双方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3年。签合同时,公司人事经理告诉张小姐,公司在人员考核上实行末位淘汰制度,会根据工作业绩和其它指标对员工进行考核,半年考核最后五名将自动离职,张小姐当时未提出异议。

  今年7月1日,公司年中考核结果出炉,包括张小姐在内的5名员工因“考核不合格”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张小姐认为公司通过这样的方式让自己下岗属于违约。“搞保险业务一方面要看自己的活动能力,另一方面要凭运气,不管怎么排,总是有人要垫底的,不是我也会是别人。”

  张小姐质疑,公司这样做的真实目的是变相裁减客户资源枯竭的员工。因为许多新来的员工为了拉业绩,都拼命的将自己的亲戚、朋友拉来买保险,到一定时间后,这些资源就会竭尽。

  如此淘汰没违约?

  记者拨通了该保险公司一名负责人的电话,他告诉记者,被解除合同的这些业务员都是能力有限的员工。“公司并没有违约,因为当初所签的合同上有规定,如果业绩达不到公司标准就要被淘汰。”

  针对张小姐所说的变相裁员,该负责人认为是误会。“对她们的考核有据可依,公司曾经给过她们机会,将其调到分公司重新上岗,但遭到了拒绝。”他表示,保险业是个竞争激烈的行业,能者上次者下,这很正常。公司通过“末位淘汰制” ,裁掉的人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无法接受企业文化,没法适应快节奏、高压力、常加班的生活;另一种是在公司待的时间长了,工作能力和积极性下降,工作效率达不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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