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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用胶粘剂的卫生安全性解析
2012-05-22 14:53:02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公害问题

  为了进一步升拓胶粘剂在包装工业中的发展前景,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首先应当解决公害问题。

  溶剂型胶粘剂使用的有机溶剂,不仅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甚至还有可能引起火灾。尽管溶剂回收装置能减小上述危害性,但由于很难适应现代包装工业所要求的高速和合理化生产,因此有机溶剂仍是溶剂型胶粘剂在包装工业中进一步推广应用的重大障碍。热熔型胶粘剂与乳液型胶粘剂,既无公害,又能适应高速和合理化生产,因而在包装工业中颇受重视。

  热熔型胶粘剂系无溶剂型胶粘剂,基本上消除了火灾和中毒的危险。这类胶粘剂瞬间即能固化,毋需干燥工序,既清洁又省人工,同时也便于施工场地的合理利用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因此从现代包装工业和安全卫生这两方面的要求来看,它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胶粘剂。然而热熔型胶粘剂毕竟不是完美无缺的。它的各组分大多属于可燃性物质,因此不能说采用热熔型胶粘剂就完全杜绝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而且,热熔型胶粘剂的熔融温度一般都在120~150℃内,在这样的高温下,胶粘剂某些组分可能会发生热分解,产生有害气体,污染大气或引起人体皮肤和支气管的炎症。鉴于这些原因,在今后的使用中,应当考虑对热熔型胶粘剂的熔融温度加以控制或安装适当的排气装置。

  乳液型胶粘剂同热熔型胶粘剂一样,属于非有机溶剂型,因而不会引起火灾或污染环境,而且具有耐候性好、干燥皮膜透明度高等优点,但耐水性差,在涂布时容易引起被粘包装材料发生卷曲,而且还存在需要干燥和污水排放方面的问题。

  总之,上述两类胶粘剂尽管尚存在不少缺点,但对解决包装工业中若干公害问题毕竟还是大有裨益的。

  在公害问题方面,最近压敏胶粘剂特别令人注目。这类胶粘剂广泛用于以装饰、保护、识别为目的的多种包装材料中,是一类很重要的包装用胶粘剂。这类胶粘剂有有机溶剂型,也有乳液型。为了解决公害问题,国外有关工业部门正在集中精力研究,使溶剂型向热熔型过渡。目前部分包装用热熔型压敏胶粘剂已经投放市场。

  2.包装用胶粘剂的食品卫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食品包装材料的原料、涂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胶粘剂用于食品包装时,必须严格执行该项规定。胶粘剂在食品包装中常用子涂料和复合材料的胶接。用于涂料时,与食品直接发生接触。用于蒸煮袋等包装容器的复合材料时,原则上虽与食品不直接接触,但胶粘剂中的某些特定成分,如促进剂、防老剂、增塑剂等仍有可能移栖至包装容器的内表面,与食品接触。

  包装用胶粘剂成分的穆栖量无论多少,只要有毒,就要严加限制。即使在无毒的情况下,由于移栖量过多也会污染食品,造成色、香、味的改变,因而应适当加以限制。胶粘剂成分向食品的移栖,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在研究包装用胶粘剂成分对食品的移栖性时,必须对所接触的食品的类型,包装材料跟食品的接触面积与食品的重量或体积之比(即接触比),接触时的温度和时间等多种因素,加以综合考虑。就塑料、橡胶所含成分的抽出性而言,食品可分水性、油性、,干性和醇性(酒精)。FDA(美国食物药品管理局)制订了允许使用的食品包装胶粘剂材料一览表,同时还针对不同性质的食品,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在无有效隔离层将胶粘剂与食品分开的情况下,胶粘剂与干性包装食品的接触量不得超过正确操作规程所允许的范围,与油性、水性食品在复合材料的接缝、边缘处的接触量不得超过痕量范围,而且复合材料的接缝不得有明显的脱开。上述所谓"正确操作规程"是指:胶粘剂材料除了应属于FDA所允许的范围外,其使用量不得超过食品包装材料达到指定物理性能和技术要求所需要的量。

  关于移栖量的试验,基本上可以参照有关塑料和橡胶制品的一些规定。例如模拟溶剂可采用蒸馏水、醋酸溶液、酒精溶液、精制椰子油正庚烷、正己烷、葵籽油等。模拟食物可按上述四种类型(水性、油性、干性和醇性)适当选取。关于接触比,则可按日本食品卫生法中所作的规定:鉴于内容积为1升的内表面积,即1公斤食品所接触的表面积,化成球形、立方体、圆柱体、碟形时,与每单位表面积接触的食品量相当于2毫升,所以1厘米2的表面积规定使用2毫升的抽提液。

  这是一般的标准,实际上所包装的食品的重量及其与各种容器的接触面积是各不相同的。关于特定的移栖量,可以考虑意大利标准所作的如下一些规定。

  (1)甲醛1毫克/分米2或6ppm以下。

  (2)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秋兰姆、黄原酸盐检测二硫化碳,应在0.2毫克/分米2或1ppm以下。

  (3)过氧化物检测活性氧,应在0.5毫克/分米2或3ppm以下。

  (4)促进剂M及其锌盐、促进剂DM以巯基苯并噻唑计算,应在0.2毫克/分米2或1ppm以下。

  (5)芳香族伯胺检测苯胺,应在0.02毫克/分米2或0.1ppm以下。

  (6)芳香族仲胺检测苯胺,应在0.02毫克/分米2或0.1ppm以下。

  (7)苯酚、甲酚应在0.02毫克/分米2或0.1ppm以下。

  (8)着色剂在400~750毫微米的分光光度计上的透过率应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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