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纳入人才培养规划的各类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候选人员的确定也是既考虑其固定性也考虑其动态性,使之有上有下,严格执行劣汰制。
2、人力资源部应对培养人员进行跟踪考评,建立人才培养跟踪考评记录,纳入人才培养档案;每半年对培养对象组织进行一次考评,并根据培养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思想情况在培养方式上进行适当的调整,激励人才增强自我完善意识,珍惜机遇,自我加压。
3、培养结束后,公司将对人才培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验收,对评估合格的给予确认,对表现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则给予培养部门相应处罚。
4、考评规则:对培养对象的考评主要由人力资源部和培养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总经理对考评结果进行最后确认;考评内容为培养对象的日常工作表现(包括出勤情况,技术素质,工作能力等)和其工作业绩;对培养对象的考评采取“三结合”方式,即结合导师,部门人员,人力资源部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评。
培训部门应就培养对象的各门学习课程进行考试并记录成绩,对学员学习期间的表现提出鉴定意见,人力资源部要对学员进行综合评估;根据部门大小,每两年每个部门都应培养出一定数量的骨干人员,此项工作作为部门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和职务晋升降的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