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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包装箱合同的签订应注意的问题
2012-10-12 16:57:44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1.合同无验收标准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在“质量验收”这一栏填上“按出口标准”,检验人员在检验时很难掌握。由于纸箱有《出口产品包装用瓦楞纸

箱》(GB5033-85)、《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SN/TO26 2-93)等标准,另外还有国家商检局发布的各种出口商品用包装的

检验规程,各个标准之间的抽样数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方法等有许多不同之处,没有完全达到统一。

  例如:在纸臬的合格判定上,GB5033-85按百分数来判定,而SN/TO262-93是按纸箱的轻、重缺陷的总数来判定,特别是各种出口商品用

包装的检验规程,其检测项目除SN/TO262-93规定以外,一般都增加几项针对各种商品的特殊要求检测项目。例如,用于包装金属罐装食品类

的纸箱要求增加湿耐破度试验及抗水粘合性试验。

  2.合同验收指标不全

  纸箱品质检验包括性能检验和外观检验,在纸箱性能检验中,有一项重要的指标“空箱抗压”,它是衡量纸箱在堆高贮存、运输过程中

承受压力,其标准值是根据内装物的重量及纸箱高度计算而得的,P=K×G(H/h-1)×9.8,其中G表示单件包装的毛重量,就无法计算出标准

值,因此空箱抗压这一项目无法证定,特别是一些内装食品或小型机电产品的单瓦楞纸箱,箱子的尺寸小(一般高度在250m m左右),内装

物重量一般在15kg以上,其空箱抗压值应在3234N以上,如果用纸稍差,纸箱质量很难达到要求。

  3.合同条款与标准不符

  纸箱的尺寸在外观检验中是判定纸箱合格与否的一项重要指标,GB5033-85标准及SN/TO262-93检验规程中纸箱的尺寸检验均以内为标准

,并且具体规定了尺寸检验的方法及工具。然而买卖双方合同上签订的纸箱尺寸,以及企业生产过程中纸箱尺寸的检验与标准的规定没有统

一。用户2为了在集装箱配载中便于计算,往往只考虑纸箱的外尺寸(长×宽×高);生产企业为便于检验,在纸板生产、开槽、切胆等过程

中及纸箱成型后,一般也是检验纸箱的外尺寸。因此,检验人员在检验中很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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