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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他的,就没有要不回来的账!
2018-01-23 10:37:40   作者:乐乐   来源:网络   评论:0 点击:

【看点】牛人要账数百起,呕心沥血的经验总结,华印小编吐血整理推荐,有了这17招,讨债要账分分钟解决。又到月底了,为了软包厂的各位在酷暑免受奔波要账之苦,请大家分享扩散,让更多的人顺利拿到欠款。

 

 

 

一、“木马计”讨债法

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方,把对方的信息搞到手,再反过来攻击对方,以求有利于已的条件的做法。

 

二、“针锋相对”讨债法

(1)是强攻战的一种,是在讨债过程中以绝不退让的强硬立场迫使对方让步的策略。

  

(2)操作技巧:说话切题,“锋”在有理,而不在于扯着嗓门高叫。

 

三、“最后通牒”讨债法

(1)以条件或时间做筹码,逼对方作最终答复的讨债方法。

  

(2)操作技巧:应注意“可信”二字。此法不能多用,用多了既无效果,又伤感情。

 

四、“挤牙膏式”讨债

(1)就是施加压力,迫使对方让步的讨债方法。

  

(2)操作技巧:应仔细研究分析合同和债务发生情况,找出于已有利的东西;善于找到压力;讲究耐心,安排足够的时间。

 

五、“连环马”讨债法

(1)即你要我一个条件,我也要你一个条件,坚持互换条件的讨债方法。

  

(2)操作技巧:坚持不能让自己白白掉了一个条件为原则。

 

六、“算细帐”讨债法

(1)讨债人在债务人面前,或在诉讼中,详细计算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并尽可能多地把虚头打进帐目中的做法。

  

(2)操作技巧:要有理由,但又虚虚实实,尽量使对方无案可查。

 

七、“激将法”讨债法

(1)是指以语言刺激对方,使其感到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已直接损害了自己的形象与自尊心,从而动摇或改变其所持态度的方法。

  

(2)操作技巧:只能用言语刺激,不能耍态度;语言要作到切合对方的特点,态度却要作到和气、友善。

 

八、“告状法”讨债法

(1)是在对方的上级领导面前说对方的坏话,达到施加压力、动摇对方意志的目的;或促使领导从中周旋,缓解双方的矛盾。

 

(2)操作技巧:要注意告状要告得准确,不管对方在场与否,均要以事实告状;说话要得体。

 

九、“红白脸”讨债法

(1)是一种软硬兼施的讨债方法,即由两个讨债人同时进行,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或只由一个人讨债,既唱红脸又唱白脸。

 

(2)操作技巧:

1.唱红脸的人既要“凶”,又要出言有理,保持良好形象;

2.唱白脸的人一般是负责人,要善于把住火候;

3.若是一人兼唱红白脸时,则要机动灵活。

 

十、“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

1.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

3.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

4.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

5.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十一、“会议”讨债法

(1)优点:

1.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

2.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

3.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

1.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

3.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十二、“公证”讨债法

优点:

1.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

2.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3.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十三、“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

1.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2.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

3.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十四、“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

1.敦促作用;

2.参谋作用;

3.骨干作用;

4.代理作用;

5.助手作用;

6.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

1.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

2.函件催讨;

3.行政干预;

4.召集债务人会议;

5.债权转移;

6.两地律师协作调解;

7.签订清欠协议书;

8.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

9.诉讼。

 

十五、“兼并清欠”讨债法

实施步骤:

1.牵线搭桥,促成兼并;

2.签订协议,保障债权;

3.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十六、“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

1.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

2.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

3.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

1.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

2.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

3.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

4.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十七、“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

1.设定抵押权;

2.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

3.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

1.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

2.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

3.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

4.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5.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6.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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