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包装网全国直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河南  山东  浙江  江西  江苏  安徽  福建

更多>>
首页 > 包装资讯 > 国内 > 印发《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印发《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2016-11-30 20:17:30   作者:小宝   来源:网络   评论:0 点击:

11月29日,工信部印发《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规范条件是落实今年9月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的《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提升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三大措施之一。今后三部委将从鼓励先进、规范行业、淘汰落后三个角度着力推进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发展:

 

一是组织实施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工程,引导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升级;

 

二是制定实施(大气治理行业)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发布一批规范企业名单,规范行业发展;

 

三是发布一批落后环保技术装备负面清单,提高企业进入环保技术装备行业的门槛。

 

本征求意见稿对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企业提出基本要求,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涵盖大气治理装备制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使用权。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企业应具备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能力。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利润率不低于6.5%。

 

本规范条件中的大气治理装备是指用于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大气治理所使用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等。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要求、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附—工信部原文:


\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推进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业供给侧改革,引导大气治理装备制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6年12月7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 系 人:郭庭政

联系电话:010-68205359

传   真:010-68205340

电子邮件:hbc@miit.gov.cn

相关热词搜索:大气 条件 行业

上一篇:“创视智能”杯第三届印刷业羽毛球赛暨环保欢乐日就等你来!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