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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外包装做旧冒充70年代“古董酒”
2014-01-23 11:21:47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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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封存的涉嫌冒用茅台酒商标的白酒。(寇凝/摄)

  用发黄的纸张刻意“装饰”酒瓶、外包装纸箱斑驳,印有毛泽东头像,酒瓶上则印着毛泽东等在天安门城楼上的场景,俨然是上世纪70年代生产的“古董酒”。20日,600余瓶侵权的白酒被水区工商局查获。

  22日,记者看到这批假货,该白酒的外包装箱有三个暗淡的红色字体—“大中国”,因外包装磨损严重,看上去像是已存放了很多年。每箱装有12瓶白酒,每瓶500毫升,53度,酒瓶均用发黄的纸张包裹,撕开纸张后,白酒瓶或黑色或棕色,贴有“为人民服务”的标签,标签上配有新中国成立时毛泽东主席讲话的图案,让整个白酒看起来更具年代感。

  这些酒的产品说明称该酒为茅浆酒,窖产于茅酒之乡—任怀县,以优质的高粱、小麦为原料,采用窖香型名酒传统的独特工艺精酿而成,生产日期则是1974年、1987年等年份。

  水区工商局商广科科长于桂莉介绍,20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水区一个年货销售市场检查时,发现三家摊位摆放有这样的白酒,每瓶白酒的价位15元至20元不等。

  这些白酒包装盒上的图案与贵州茅台酒的注册商标相同,且在商品的外包装上注有“国营贵州茅台酿酒厂”字样,但经销商却无法提供茅台酒厂的商标授权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冒用“贵州茅台”酒厂名厂址属于侵权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了查扣,一共50余件,共600余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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