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11月16日法制日报讯 ,已经持续4年的“利乐”案终于尘埃落定。今天,国家工商总局官网正式公布了对大型跨国企业利乐集团的反垄断处罚结果,认定利乐集团6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成立,并对其开出高达6.6亿元人民币的天价罚单。
工商局根据举报并持续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利乐集团旗下的6家企业被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据悉,工商总局根据举报,于2012年1月对利乐涉嫌垄断行为进行立案,并开展了持续4年多的全面深入调查。
此次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利乐集团6家企业分别是:利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利乐中国有限公司、利乐包装(昆山)有限公司、利乐包装(北京)有限公司、利乐包装(佛山)有限公司、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利乐集团违反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妨碍市场的公平竞争
根据调查,工商总局认为,在2009至2013年期间,利乐在中国大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纸基无菌包装设备的技术服务、纸基无菌包装材料三个市场,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凭借其在三个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妨碍了公平竞争。
工商总局认定,利乐的相关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有关规定,构成没有正当理由搭售、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忠诚折扣行为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依据反垄断法,工商总局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包括不得在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时无正当理由搭售包材,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制包材原纸供应商向第三方供应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纸,不得制定和实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场竞争的忠诚折扣,并处罚款总计超过6.67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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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乐发源于瑞典,成立于1951年,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液体食品包装设备、技术服务、包装材料,以及为液体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生产线设计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