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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享受带薪年假
2015-04-14 14:24:49   作者:zm   来源:   评论:0 点击:

 计算年休假,到底和劳动合同有没有关系?昨日,汉口的陈女士致电本报“百姓问政”

  ,问询年休假应该怎么算。

  陈女士说,她10年前在一家科技公司当临时工,工作了5年。5年后“转正”,公司和她

  签订了劳动合同,一直工作至今。

  往年,在休带薪年假时,陈女士都是享受5天。今年,陈女士感到“很纠结”,原因是

  “如果年休假从签合同那天算起,公司可以只给我五天。可是如果从临时工算起,就应该有

  十天。”

  陈女士到底可以休几天年休假?昨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假。陈女士所在的公司虽然之前没有和陈女士签订

  劳动合同,但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同样有权利享受年休。

  同时,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因此,按照陈女士的实际情况,陈女士可以休假10天。

  法律链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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