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包装网全国直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河南  山东  浙江  江西  江苏  安徽  福建

更多>>
首页 > 学习园地 > 员工培训 > 包装行业——“循环经济”

包装行业——“循环经济”
2013-01-05 12:13:4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30年前的6月5日,联合国根据《人类环境宣言》,把这一天定为世界环境日。今年的6月5日,当人们从SARS的恐慌中走出来后,更加关注人类的生存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包装行业高速发展。当我们欣喜地看到包装工业骄人的成就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包装工业潜伏着的问题。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十届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发展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我们认为,我国的包装行业必须走“循环经济”之路。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的选用,从生产制造到市场销售,从重复、再利用到材料回收,都应该按“循环经济”的思路付诸实践。惟其如此,才能保持包装工业的长盛不衰,才能赶超国际包装行业的先进水平,造福子孙后代。
  1、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率是衡量“循环经济”的重要尺度。
  当今,发达国家废弃物回收利用率都很高。我国与之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纸、塑、玻璃等包装制品的回收率分别比发达国家相差10%--30%。因此,当务之急是动员全社会提高我国包装废弃回收利用率。
  包装用品的再循环利用体现了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循环经济”是一种文明的经济。
  2、包装工业走“循环经济”之路必须依靠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
  世界各国都极力推崇用“循环经济”的思路指导包装工业的健康发展。包装产品从设计开始,到原材料选择、产品制造、使用、回收和废弃的整个过程,要全面衡量,促使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工业发达国家提出了减量化、重复使用和再循环以及降解原则,我国包装工业应当借鉴和采用。
  最近,我国包装工业通过技术开发,推出的可食性包装膜、可食用保鲜膜、可降解材料以及以纸代塑等包装材料的推广,都是按“循环经济”思路技术创机关报的成果。
  3、包装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必须采用立法的形式加以保障
目前,经济发达国家坚持发展“循环经济”,并通过立法加以保障。最先推广包装材料循环利用的德国,制定了“循环经济法”;丹麦率先实行“绿色税”制度;日本2000年出台了《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以法制的力量推行“循环经济”的发展。
  相比之下,我国虽然制定了一些鼓励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但至今还没有一部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
  我国的包装工业从产品使用特性、设计水平、制造能力乃至政策支持,都有其它行业无法相比的优越条件,因此包装工业应当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中走在前面。

相关热词搜索:包装 行业 ——

上一篇:包装行业的新发展
下一篇:包材质量必须跟上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