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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品净含量
2013-01-03 17:08:58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不久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对北京、上海等15个城市进行了包装净含量专项抽查。抽查内容是包括食品、饮料、日用品、化妆品等 10种定量商品馐主的净含量,此次专项抽查共抽查企业672家,抽查产品1392批次,平均抽样合格率最高,达到 92.3%,化妆品、酒类抽样合格率偏低,分别达到79.8%和80.4%。
  从定量包装净含量的抽查结果,我们可看出目前市场上的商品定量包装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发布实施,规范了市场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定量包装商品缺斤少两现象仍然如此严重,令人震惊!要根除这一违法行为,必须堵源截流,这就要求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
  分析企业商品不合格包装的具体情况,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企业标准净含量批量平均差违反《规定》要求
  一些企业标准对批量产品净含量平均偏差的内部规定,违背了《规定》对批量产品平均偏差的要求。如啤酒净含量标注为 640ml,而个别企业标准规定:灌装20瓶平均净含量达到630ml即为合格,并把630ml作为中心值控制生产,产品净含量甚至连 630ml也达不到,更不用说640ml了。
  产品包装上标识的误差超出《规定》范围
  《规定》要求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没有明确要求标注误差。有部分企业的商品标注超出《规定》,一种情况是标注的误差超出了《规定》的允许负偏差,如标汪为“净含量:30g±5g,其中 -5g的误差严重超出《规定》中允许负偏差为净含量9%(即2.7g)的要求,另一种错误标注是仅标负偏差,如某水泥产品标注为“净重:5kg-1kg”,在水泥行业,这样标注的正确解释为“不低于49kg”,而有些别有用心者却读作“50减1”,缺斤少两就有了借口,产品净重理所当然的就是49kg!
  计量器具选用、调校不当
  在产品包装用计量设备和校验用计量器具选择使用方面,个别企业没有遵循量值传递的基本原则,造成产品净含量计量不合格。如某小食品厂用分辨率为10g的案秤包装允差是4.5g的产品,其产品就难达到标准要求。又如某化肥厂用量程 500kg、分度值200kg的台秤作标准,调校分度值为20kg的电子包装秤,这就不能保证包装定量的准确可靠。
  有些包装采用容积法计量造成误差
  包装容器的质量问题是造成产品净含量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液体玻璃瓶装产品,由于多次重复使用,玻璃瓶的生产厂家、生产批次不同;或者由于技术水平所致,瓶重、瓶壁薄厚等都不相同,造成瓶子容量不一致。灌装时仅控制液位,即使灌装机能够准确定量,为了液位一致,也要手工多去少补,致使产品实际含量极不均匀,差距很大。其次是由于原料、工艺等原因造成的包装容器渗漏问题,比如某泥沙瓶装的白酒,由于渗漏,到打开时,酒仅剩半瓶。
  故意缺斤少两,扰乱市场秩序
  极个别销售商与生产者串通,故意短斤少两,一方面蒙骗消费者,另一方面又可低价竞销,利用价格错觉占领市场。如标注为 25kg的面粉,故意只装24kg,而以每袋低于市场价1元左右的价格出售。这种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和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查处。
  市场流通环节把关不严
  市场调查发现,各大中型商场、超市对产品质量非常重视,对假冒伪劣商品把关较严;而对缺斤少两这一最为普通的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大部分商业企业缺少必要的商品净含量检测手段,对商品净含量没有专门的进货把关制度。这反映出各商业企业缺乏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销售领域缺少有关的规范措施和执法力度。商品是经过市场流通实现其价值的,流通领域管理不严,就有了不合格定量包装产品的生存空间。因此加强流通领域的管理,是杜绝定量包装商品短斤少两行为的必要措施。
  利用偏差积累非法牟利
  作为大批量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平均偏差的积累是二个很大的数字,可造成很大的盈亏。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一点偏差,有时可能成为市场成败的决定因素,有的企业却利用它牟取非法利润。比如,个别企业的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制定或不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抽查检验等管理水泥,平均袋重达53kg,多的58kg,少的不足47kg。另有个别企业,存在利用平均偏差积累的隐蔽性进行投机行为。如某知名面粉厂,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生产设备等都是一流的,日产量高达200吨,其产品在市场上曾因净含量不足被警告过,但在生产现场对其25ke装特一粉进行抽查时,单袋合格率虽为100%,但其平均负偏差小于 0,平均少95g,以此数值计算一天就少装面粉760ke,按2元/kg计,价格人民币1520元。长此以往,其非法所得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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