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治理“大城市病”,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突出问题歼灭战,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修订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一、《目录》所列主要是污染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工业行业和生产工艺,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
二、《目录》中条目后面标注年份的为退出期限,如(2017年)是指应于2017年年底前退出;未标注年份的应立即退出。
三、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列入《目录》的行业、工艺和设备,相关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调整退出和淘汰;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新建、扩建相关项目。
四、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促进列入《目录》的行业、工艺调整退出和设备淘汰。
五、《目录》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
部分行业及生产工艺:
(一)化工
1.有机溶剂型油墨生产(2017年)
2.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
3.改性淀粉涂料生产
4.含有机锡的防污涂料生产
5.含三丁基锡、红丹的涂料生产
6.有机溶剂型粘合剂生产(2017年)
7.有机溶剂型稀释剂生产(2017年)
8.钛白粉生产
9.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
(二)印刷
1.使用有机溶剂型油墨的塑料印刷工艺(醇类油墨除外)(2017年)
2.使用有机溶剂型油墨的丝网印刷工艺
3.传统晒版工艺
4.使用有机溶剂型上光油的上光工艺
5.使用有机溶剂型胶粘剂的包装、装订工艺
6.使用醇类添加量>5%润版液或未对润版液废液进行回收处理的印刷工艺
7.使用煤油或汽油作为清洗剂的印刷工艺
8.使用苯胺油墨的凹版印刷工艺(九)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