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年度报告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与往年不同,增加了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试点,这也是此次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重点与亮点。
(一)年度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以年度核验内容为基础,在共享工商企业年度报告信息的基础上,突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的重点和特色,满足新闻出版广电行业监管和服务发展工作的需要。
(二)报告公示制度。
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及时向社会公示,建立年度报告数据整理、汇总和发布机制。
(三)报告公示平台。
企业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平台报告信息,有关信息通过平台进行公示。平台具备监督反馈等功能。管理部门将对现有的年度核验平台升级。
(四)违规抽查处罚。
管理部门将对企业报告内容进行检查,对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予以处罚,还会协调工商、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实现联合惩戒。
从《通知》内容我们可以看到,今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是根据去年修改的《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以往年度核验的基础上,增加了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试点。
去年,国务院发布了第666号国务院令,修订了《印刷业管理条例》,其中增加了一条内容,作为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今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新增年度报告公示试点正是基于上述要求作出的改变,各级管理部门在长期积累的监管经验基础上,结合新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完善了长效监管机制。在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总体要求下,行业管理的工作重心逐步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面对印刷业点多、线长、面广,监管任务繁重,各地在有限人力、物力、财力的情况下,注重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手段,逐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加快试点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加强企业自律,改革完善印刷监管模式正是对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的重要体现。
《通知》指出,广东省和其他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试点将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改为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没有年度核验的地区要尽快建立年度报告公式制度。
此外,《通知》还强调,试点地区要在今年的报告公示结束后,及时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的过程、印刷企业的反映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向全国推广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书面材料报送总局印刷发行司。总局将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国逐步推广实施。
《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年度报告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全文,读者可以查看科印网1月14日的微信头条。【传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