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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薄膜厂触犯安全生产红线,被罚款5万元!
2017-12-18 11:38:29   作者:ll   来源:网络   评论:0 点击:

【看点】近日,经昆山市安监局公布:昆山崴鼎薄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崴鼎薄膜)因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生产评价,被罚款5万元。小编把印刷包装业经营者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一一列举出,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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崴鼎薄膜公司因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未进行定期检查被罚款5万元

昆山市镇两级安监部门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不断强化事前执法,突出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有案必查,有案必罚”的原则,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月,有55家企业因为安全生产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罚款总额达258万元!其中,昆山崴鼎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生产评价,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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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经营者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

一、印刷业经营者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

 

(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

 

(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二、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条例》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三、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

 

(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

 

(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四)未依照《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四、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

 

(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五、印刷业经营者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来源:昆山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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