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嘉兴港区开始对石油化工、包装印刷两大试点行业(具体细分行业类别及代码是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合成橡胶制造(2652)、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C2653)、仓储业(G5990)和包装装潢印刷(C2319))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早在收费要求下发前,我们就开始对辖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汇总出企业行业代码、原辅材料及用量、产品及产量、污染物排放量等情况,确定港区29家企业(27家石油化工,2家印刷包装)作为收费试点单位。”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后经省环科院专业核实,排除两家石油化工行业代码有误且VOCs排放量极少的(德山、德瑞斯)企业,目前收费企业为27家。
据了解,随着《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实施和各大环保压力的加剧、VOCs排放标准的不断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将会随着污染源清单的不断更新完善而涉及更多行业,VOCs治理市场会进一步扩大,同时也给治理企业带来了挑战和机遇。“目前,我们已第一时间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开具排污费缴纳通知书,并及时催促企业上缴排污费。”该负责人称,通过与省环科院的紧密协作,截至今年9月底,港区已完成所有企业审核工作,共征收企业27家,2016年下半年核定VOCs排放量为859.56吨,征收费用325.73万元,为2017年VOCs收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接下来,港区还将根据省市要求,做好费改税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