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了《2017年珠三角地区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提出了行动安排:本次行动以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为示范区,珠海市、肇庆市、江门市、惠州市、中山市为协同控制区。2017年9月1日前为本次行动的准备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为专项行动实施阶段。
涂料/油墨制造等化工企业应进一步强化原辅材料替代,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计量、投料、物料中转、调漆、分散、研磨、清洗等环节工艺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
鼓励VOCs排放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支持表面涂装、家具、印刷等含VOCs溶剂使用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行动实施阶段实施限产或停产进行生产工艺升级和治理设施改造,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料使用和污染排放。
《方案》提出,支持各城市对VOCs废气收集装置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产减排,进一步削减工业VOCs排放。以广州市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佛山市顺德区、禅城区、南海区,东莞市厚街镇、大岭山镇、水乡片区等为重点地区,以表面涂装、家具制造、炼油石化、化工和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各城市可根据VOCs治理情况及空气质量改善、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需求,在9月1日前制定VOCs排放企业错峰生产或停、限产方案,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淘汰产量300吨/年以下的传统油墨生产装置,取缔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
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的VOCs去除率应达到90%以上。
各相关企业应尽快做好准备,以应对这场环保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