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女士正常生产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在仲裁开庭期间,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假条的真实性、安排职工待岗是否是企业的自主权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最后,仲裁委员会根据《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认为公司对苏女士的处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裁决公司向苏女士补发工资及其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苏女士正常生产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在仲裁开庭期间,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假条的真实性、安排职工待岗是否是企业的自主权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最后,仲裁委员会根据《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认为公司对苏女士的处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裁决公司向苏女士补发工资及其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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