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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 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有无过敏成分
2012-12-11 10:05:34   作者:   来源:包装e线   评论:0 点击:

昨天,张女士在超市买了一袋巧克力牛奶,可刚喝完不久,脸上和身上就起了很多小红点。一开始,她怀疑是牛奶质量有问题,但后来想到自己从小对花生过敏,“会不会是牛奶里含有花生呢?”

  张女士检查了巧克力牛奶的配料表后发现,其中一栏标注“可能含有微量花生成分”,但并没有特别标注致敏原信息。“既然有导致人体过敏的物质,厂家为什么不在包装上标明呢?”

  很少食品标注“致敏原”

  昨天我们探访我市多家超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半年后,除个别食品外,近半数的食品并未在包装上标注致敏原的信息。

  我们在南坪金台的一家超市看到,超市内众多的糖、坚果、饼干等产品上,标注致敏原信息的产品少之又少,5款奶糖只有一款有标注。

  不仅是这些零食,连大家喜欢购买的汤料中,也可能含有易过敏成分。许多汤料的配料表里面写着“可能含有鱼、虾”等成分。

  “可能含有”,这样的表述是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因为“可能”、“大概”、“也许”这种模糊的字样会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误导作用。然而,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食品厂家能有“模糊的表述”就已经算是很不错了,因为大部分在售食品对于“致敏原”等要素是只字未提。

  我们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在平时的市场检查中,虽然袋装汤料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要素一应俱全,但在配料问题上却常语焉不详,尤其是对于易导致人体过敏的成分,更是经常只字不提。

  鱼、蛋、花生都可能引起过敏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关注食品“致敏原”的市民相对较少。在超市内,我们随机采访了多位顾客,九成左右的顾客表示从来没有关注过这个问题,他们更注意的是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价格。

  根据今年开始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明年1月,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致敏原”。其中,列举了8类可能引发过敏的食品: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另外,根据规定,如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致敏物质或其制品的,“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过敏体质的消费者从明年开始,买食品前可通过翻看标注与说明,知晓自己能否食用该种预包装食品。

  食品导致过敏维权难

  “关于过敏,有人把它看得很严重,担心会危及生命,也有人满不在乎,这两种想法都不太好。”大坪医院一位皮肤科专家介绍说,少数市民在食用“异种蛋白食品”后有可能诱发过敏。出现过敏反应后,不必过于担心。只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一般都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市民如果怀疑自己对某些食品过敏,可到正规医院进行过敏原测试。

  但如果因为食用了未标注致敏原信息的食品而引发过敏,该怎么办?

  市消委会一名工作人员说,“消费者如果想就‘食品导致过敏’维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说维权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食品中含有导致人体过敏的物质?其次,即使食品中真的含有过敏物质,又应该如何证明该物质导致消费者过敏。

  同时,他还表示,在缺乏证据的前提下,消委会难以调解,工商部门也很难对商家、厂家进行处理。消费者必须到质检部门对食品进行检测,或取得医院的证明,消协、工商才可以此作为依据,帮助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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