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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食品包装“过敏提示”须明确标注
2012-11-28 16:44:10   作者:   来源:包装e线   评论:0 点击:

听说过吃海鲜过敏,对花粉过敏,可是,吃零食也可能引发过敏,您听说过吗?据了解,如今,在不少的食品中都存在“过敏原”,消费者如不知情,食用后很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严重时可能会引发休克,危及生命。为避免诱发过敏症状,卫生部在今年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中要求,明年起食品包装上必须明确标注“过敏提示”。

  惊魂一刻

  吃了两个猕猴桃差点致休克


  吃个猕猴桃竟然吃到快休克,近日,市民赵女士一家遭遇了惊魂一刻。几天前,赵女士从超市里买回了几斤猕猴桃,当天午饭后13岁的女儿贪嘴吃了两个。可是没想到,20分钟后,女儿就嚷着脸有些痒,不一会功夫,皮肤变得潮红,呼吸也觉得困难。赶紧送到医院检查才知道,原来是对猕猴桃过敏。

  医学观点

  过敏食品严重者危及生命


  据了解,食物不耐受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慢性食物过敏,是在食用食物一段时间后发生的症状,表现在皮肤、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多个方面。记者采访了我市几家医院了解到,对食物有过敏情况的并不是个案。不过,在此前接诊的相关病例中,过敏原多为海鲜类和饮料类食物,至于对水果过敏属于“小众化”的特异性过敏。

  据介绍,存在对食物过敏的原因并不在于所吃的食物,而是跟自身的体质有关。有的人免疫系统未发育完善,有的人身体内没有对某种食物的抗体,就会产生对食物的过敏症状。对食物的过敏除了会引起皮肤病以外,还可引致多种不适症状,严重的甚至会引发休克,危及生命,因此,对于过敏体质患者而言,尽可能避开过敏原十分重要。

  市场走访

  部分食品过敏原标注不规范


  据悉,今年4月份实施的《通则》中,就建议食品企业将容易导致消费者过敏的食物标注出来。但从市场执行情况来看,并不是十分理想。记者走访城区的部分超市发现,不少进口食品在成分标注上都会注明其中含有会引发过敏的成分。一些国产品牌在其包装上也都标注了过敏原信息,如某款奶糖的包装上就写着含致敏原“乳制品”。不过,仍有一部分对过敏原信息只字未提,有些虽然在外包装上涉及有相关信息,但标注的并不规范。如在一款饼干的配料一栏标注“可能含有微量木本坚果及其制品”,并不说明这是过敏物质。还有的标注信息位置“隐蔽”,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尤其是在一些儿童食品的包装上,关于过敏原的提示做得非常不到位,很难起到警示作用。

  新规执行

  包装上必须标注“过敏提示”


  据了解,从明年开始,食品包装不标注过敏原,或是标注不清、用词模糊等情况,将会得到规范。按照《通则》要求,从明年起,将强制执行食品包装标示“过敏原”。根据《通则》中列举的情况,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包括含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这8类致敏物质,“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未注明过敏原的产品可能会被召回。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虽然这一新规的执行很有必要,但前提是消费者必须了解自己的体质究竟对何种物质过敏,这样在挑选食品时才能结合外包装上的提示,做到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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