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企业向山东菏泽检验检疫局报检一批从泰国进口钢制焊接气瓶。该批货物报检时未申报木质包装材料。菏泽局工作人员对该批货物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上述货物全部含有天然木质包装材料。未经申报的木质包装若非经查验发现,就会脱离检验检疫机关的监管,带来较大的疫情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该企业存在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未报检的违法行为。菏泽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进境木质包装材料未报检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对违法木制包装材料做焚毁处理。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在与外商签订贸易合同时,应明确提出木质包装检验检疫及除害处理的要求,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