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9日公告,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7年1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
被调查产品名称: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又称VDC-VC共聚树脂、氯偏树脂。
英文名称:Vinylidene Chloride - Vinyl Chloride Copolymer Resin。
化学分子式:- [-CH2CCl2-]m-[-CH2CHCl-]n 。
物化特性:
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是以质量分数最大的单体偏二氯乙烯与第二单体氯乙烯为主要原材料,经共聚反应制得的偏二氯乙烯聚合物,无论是否添加稳定剂、润滑剂等助剂。该产品通常呈颗粒或粉末状,不溶于汽油、酒精、氯乙烯等大部分有机溶剂,可溶于四氢呋喃、环己酮、环戊酮、氯苯、二氯苯等特殊溶剂,与碱能够发生皂化反应,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对氧、水均具有良好的阻隔性。
主要用途:
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可用于生产肠衣膜、保鲜膜、热收缩膜、复合膜等单层或多层膜,以及保鲜袋、复合袋、吹塑瓶等产品。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4500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偏二氯乙烯—丙烯酸甲酯共聚树脂、偏二氯乙烯—丙烯腈共聚树脂、 PVDC乳液等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调查显示,国内生产的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与被调查产品在物化特性、原材料和生产工艺、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和消费者评价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类产品。
中国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消费市场是一个竞争开放的市场,国内同类产品与被调查产品在质量和性能上都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使用要求,二者可以相互替代,在国内市场上存在竞争。国内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市场的下游用户比较集中,这些下游用户既购买和使用被调查产品,也同时购买和使用国内同类产品。调查机关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之间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
日本是全球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第一大生产国,是全球市场的领导者,虽然损害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在中国市场的进口数量和市场份额呈下降趋势,但由于历史、品牌认可度和用户长期形成的习惯等原因,日本被调查产品进口价格的变化对中国市场的价格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产生了压低作用。由于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在倾销进口产品持续大幅降价的情况下,国内产业被迫通过不断降低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倾销进口产品竞争。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产业受到的实质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1.株式会社吴羽 47.1%
(KUREHA CORPORATION)
2.旭化成株式会社 47.1%
(ASAHI KASEI CHEMICALS CORP.)
3.其他日本公司 47.1%
(All Others)
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17年1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