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包装网全国直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河南  山东  浙江  江西  江苏  安徽  福建

更多>>
首页 > 包装资讯 > 企业 > 印刷厂老板恶意欠薪47.8 万,逃匿一年半后终落网被刑拘

印刷厂老板恶意欠薪47.8 万,逃匿一年半后终落网被刑拘
2017-04-27 10:24:05   作者:乐乐   来源:网络   评论:0 点击:

【看点】广东省深圳市观澜一印刷有限公司负责人朱某欠薪逃匿近一年半,近日终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抓捕归案。在法律震慑之下,朱某于 4 月 20 日委托亲属全额归还了政府垫付欠薪金额 47.8 万元。此,华印小编提醒大家,恶意欠薪可入罪,如果你也遇到欠薪的情况,请寻求法律的援助,用正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印刷厂老板欠薪逃匿一年半被抓回,归还47.8 万元

据深圳晚报报道,2017 年 4 月 10 日,朱某在深圳龙岗落网,现已被公安机关刑拘,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件回放

2015 年 10 月,观澜某印刷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朱某逃匿,拖欠 52 名员工工资总额 68 万元,致使公司全面停工,引发员工两次越级上访。为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街道劳动部门依法启动欠薪垫付程序,垫付欠薪金额共计 47.8 万元。

 

鉴于该公司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历经企业员工、物业方多次督促及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拒不支付员工工资,街道劳动部门依法启动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 案件调查,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及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协助法院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对南湖公司的财产依法进行了查封,防止公司财产流失。

 

恶意欠薪侵犯劳动者权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被列入刑法

恶意欠薪罪”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企业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这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犯。在我国,恶意欠薪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特别是每年年末年初的时候,有关恶意欠薪的报道比比皆是。恶意欠薪不仅侵犯了劳动者权利,也破坏了社会稳定。那劳动者遭遇恶意欠薪怎么办呢?

 

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

在很多时候我们会认为,只要对方拖欠工资就犯有恶意欠薪罪,其实不是的,并不是所有拖欠工资的行为都犯有恶意欠薪罪。很多时候的欠薪属于劳动纠纷,更多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或者是地方劳动局进行调解处理,但并不构成犯罪。

 

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方面才构成恶意欠薪罪,因此,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

①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②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当然司法解释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法院备案。)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综上,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在同时符合上述三方面的条件时,有关部门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资料来源自深圳晚报、华律网)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大猜想:富阳纸业主动轮休减产,能否休出一波涨价潮?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