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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中国包装第一案终告结束,加多宝连输12场
2016-05-12 11:33:53   作者:乐乐   来源:包装e线   评论:0 点击:

5月10日,白云山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七连冠”系列广告语案的再审申请。至此,加多宝“七连冠”案以彻底败诉告终,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的“中国第一罐”之争就此终结。

 

据记者了解,2014年3月24日开始,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陆续在其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北京各大超市等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

 

王老吉认为,加多宝进行上述宣传系故意混淆是非,意图侵占附着于王老吉凉茶上的巨大商誉,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北京三院。

 

2014年12月4日,北京三院做出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法院认为“‘加多宝’品牌是自2012年才开始独立投入使用,其品牌历史还没有七年之久。涉案广告语的表达存在与事实不符之处。同时,这种处理后的广告向消费者隐瞒了加多宝集团生产的罐装凉茶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是‘王老吉’红罐凉茶这一事实。涉案广告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的信息,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误解,侵犯了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正当利益,损害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规制的虚假宣传。”

 

针对此,法院判定加多宝需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广告语;在其官方网站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随后,加多宝表示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于2015年7月对该案进行二审,维持原判。加多宝再次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审,也于近日被最高法驳回。

 

注:以上来源于中国经济网

 

中国包装第一诉讼大案始末:

 

商标案

2000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署合同,约定其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3日。

 

此后,双方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时限延长。但由于加多宝贿赂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300余万港元,又续签10年。2011年12月,双方正式对簿公堂,在380多天后,仲裁结果才最终宣布。

 

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7月13日终审判决书,驳回加多宝公司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这意味着持续达445天的王老吉商标案件正式以广药集团的完胜大结局,广药集团收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的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

 

据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双方各负担50%仲裁费。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广药胜诉后,倪伊东称,将保留向加多宝追诉2010年5月3日起损失的权利。所要求赔偿金额内部还在商议中,尚未确定。“会结合生产经营运作情况,以及商标侵权的国际惯例。”加多宝悄然“去王老吉化”。

 

 

加多宝改名案

2013年9月3日,上诉案件在广州中院开庭。广药代表方在庭上表示,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当时,广药请求法院判令加多宝不得使用上述广告语,要求加多宝无条件撤换含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和广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共1081万元。

 

加多宝此前在庭上否认广药的指控,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属实。“红罐”、“红罐凉茶”是加多宝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唯一指向性;加多宝方产品一直以来都是市场销售第一。据了解,除上述案件外,2013年8月,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 7罐加多宝”的广告同样因为涉嫌虚假宣传,被广药方申请了诉中禁令。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宣传行为构成对广药集团的不正当竞争,判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以及“原来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了”广告语,并销毁相关宣传物。同时,法院判定加多宝赔偿广药经济损失以及诉讼费1081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法院认定广药为王老吉商标权、以及红罐凉茶生产企业,广药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

 

 

加多宝虚假宣传

2012年12月20日,红罐凉茶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宣判,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要求销毁相关广告,赔偿原告方广药集团1081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如今已启动上诉程序。

 

2012年5月后,加多宝生产的产品不具备“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的识别性。加多宝宣传行为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影响。 随后,加多宝发出了不服改名广告一审判决的严正声明。声明中指出,加多宝如今已启动上诉程序,一审判决不生效。同时认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是客观事实的真实表达,不违法任何法律规定。加多宝认为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口味、包装装潢都没有发生任何改变,改变的仅仅是产品名称,改名广告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表达。

 

2013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加多宝停止使用改名广告,并赔偿原告红罐凉茶吉损失及诉讼费1080余万元。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对于判决结果,加多宝发布严正声明称:“我们表示极度震惊,并立即依法提起上诉。”记者注意到,随着这一诉中禁令案宣判,围绕加多宝与红罐凉茶之间的商标案、红罐装潢权案将于2014年集中进入宣判期;加多宝当庭宣布上诉。

 

2014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两纸判决书分别判定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两广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删除和撤换包含相关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和广告,要求加多宝在主流媒体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负面影响,并共计赔偿广州红罐凉茶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余万元。

 

2014年8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子公司红罐凉茶大健康公司收到重庆五院的民事判决书,确认加多宝中国公司发布的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行为。

 

红罐凉茶大健康公司认为,普通消费者以一般注意力看到涉案广告内容,会得出“中国每卖10罐凉茶,其中有7罐是加多宝凉茶”的结论,得出“加多宝牌凉茶的销售市场占有率超过70%,红罐凉茶等其他品牌凉茶市场占有率不足30%”的结论,其中“数据来源”的广告标注,会进一步增强普通消费者的错误认知,遂诉至法院。

 

广州红罐凉茶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告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加多宝广告语因构成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判决即日起停止使用,并在《重庆日报》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80万元。

 

2014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10罐7罐”系列广告纠纷案作出判决,要求加多宝在广东地区停止发布并销毁相关广告,赔偿红罐凉茶大健康公司和广药集团500万元。这是加多宝第五次在与红罐凉茶的广告语诉讼纠纷中败诉,累计判赔1660余万元。

 

2014年12月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红罐凉茶诉加多宝虚假宣传纠纷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加多宝方面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用语的广告,在指定媒体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且赔偿红罐凉茶方面300万元。

 

2014年12月,法院判决广东加多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广药集团的经济损失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

随后加多宝提出上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在该案件一审中,北京三中院认为,“加多宝”品牌自2012年才开始被独立投入使用,其品牌历史尚未有7年之久,2008年至2012年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中国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颁给的是“王老吉凉茶”,加多宝进行上述宣传故意混淆和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构成了虚假宣传。

 

北京高院认为,加多宝的上述广告语,显然是对相关商品信息的片面、歧义性宣传,因而已构成虚假宣传。

 

2015年7月23日,北京高院最终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加多宝的上诉,维持原判。

 

 

加多宝品牌形象

2013年6月,广州医药集团在媒体上发布《揭秘王老吉之争》广告,因其内容歪曲事实,诋毁加多宝,严重损害加多宝品牌形象,加多宝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015年7月29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药集团的行为在主观上明显具有恶意,不但影响了加多宝的品牌形象,还损害了包括加多宝在内的10个公司的企业商誉,此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广药集团停止违法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加多宝商誉损失费20万元。

 

“涉案广告借助相关国家权力机构进行非法荐证,并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违反《广告法》第七条‘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以及第十三条‘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规定。”加多宝集团代理律师表示:“另外,该广告还虚构和扭曲事实,误导公众,诋毁了原告的商业声誉,破坏消费者对原告的良好评价,构成了商业诋毁。”

 

对于“广告还虚构和扭曲事实”的说法,加多宝律师这样表示:广药集团发布虚假广告声称“广州王老吉拥有王老吉凉茶独家秘方”,企图证明自己凉茶的正宗性。但众所周知,王泽邦后人多次在公开场合声明表示,上个世纪90年代已将祖传秘方独家传授给加多宝,从未授予其它企业或个人。

 

 

 

加多宝诉讼结果

201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认为,6家加多宝公司所提反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反诉受理条件的明确规定,一审法院对反诉不予受理的处理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作出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这是加多宝在与王老吉的系列纠纷案中第十二次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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