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均加强了劳动者一方权利和利益的保护,致使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上面临较大的压力,尤其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门将申诉时效期延伸至一年,都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全面利益增大了空间,使得用人企业在用工成本上急剧加重,同时面临诸多行政和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稍有疏忽,便可能承担劳动争议仲裁败诉的风险,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的高额罚款,还有工伤事件的高额赔偿等,进一步加剧企业额外的经济负担,给企业整体管理带来负面影响,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都面临一系列规范和预防难题需要专业团队服务来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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