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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食品包装将注明过敏原信息
2013-01-02 11:47:31   作者:   来源:包装e线   评论:0 点击:

2013年1月1日起,《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正式实施,8类可能导致过敏性的食品及其制品,用作配料时需要进行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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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这8类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如果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其制品,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12月30日,记者走访了长沙几大超市,在超市里记者见到部分商品已经按照要求更换了外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了过敏原信息,如一知名品牌的全麦饼,就在配料下方注明了“过敏原信息:含有小麦、燕麦,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芝麻,豆制品,蛋制品及乳制品的产品。”该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11月6日。
  
  而另外一家知名企业2012年11月24日生产的酥性饼干,则仍使用原来的包装,没有任何的标注。但却在其配料表中,记者发现存在有需要进行注明的小麦粉、鸡蛋、麸皮、花生酱这些物质。而一些乳饮料也暂未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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