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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直各单位不得擅自出版印刷书刊画册
2013-06-03 11:14:3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通过精美的书刊画册、音像制品,宣扬宁德的历史文化、自然风光等特色风情本是件好事。但是,近年来在出版印刷工作中却出现了浪费甚至是违规的现象。近日,我市颁出“禁令”,今后未经批准市直各单位不得擅自出版印刷各类书刊画册、音像制品。

    据悉,近年来,市直各单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先进文化,出版印制各类书刊画册、音像制品,为推进我市各项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书刊画册、音像制品选题重复、出版印制浪费现象有所增加;少数单位出版印刷行为不规范甚至违规;个别单位在出版过程中乱摊派硬推销;有的用公款个人出书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为避免各类书刊画册、音像制品选题重复、出版印制浪费现象,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规范书刊画册音像制品出版印制工作的意见》,决定成立市直单位书刊画册、音像制品出版印刷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各类书刊画册、音像制品的出版印刷工作。

    今后,未经市直单位书刊画册、音像制品出版印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市直各单位不得擅自出版印刷各类书刊画册、音像制品。市直各单位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将本年度拟公费出版印刷的书刊画册、音像制品选题填写申请表提交领导小组进行把关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领导小组则应认真审查市直各单位报送的各类书刊画册、音像制品选题,删除平庸选题和重复选题,提出选题修改完善与出版印制建议,并对最后确定出版印刷的选题进行备案。

    同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版物的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对本单位书刊画册、音像制品出版印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确保不出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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