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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公司合并或分立免征契税
2012-02-18 21:14:42   作者:   来源:包装e线   评论:0 点击:

包装印刷公司合并或分立免征契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企业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出售、公司破产、资产划转等企业改制重组方面涉及的契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公司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该《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目前,印刷企业正进入转型期,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合并或者分立,以及公司出售、资产划转等方面都可按照此项政策享受契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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