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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实施举报重点污染企业奖励办法
2012-10-24 12:07:57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记者18日从石狮市环保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石狮市实施举报非法小电镀等五类重点污染企业奖励办法。据介绍,石狮市在年初制定举报非法小电镀企业奖励办法的基础上,扩大有奖举报范围,市民举报非法设立的小电镀、小造纸、小制革、小漂染、铅酸蓄电池等五类污染企业,每件有效举报将获得5000元奖金。

  据了解,实行有奖举报措施以来,石狮市环保部门接到举报线索并查实非法小电镀14起,均予以强制取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环境效益。根据新的奖励办法,石狮市鼓励市民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设立的五类重点污染企业:“小电镀”企业特指,祥芝镇大堡集控区以外,其他设立电镀加工工艺的企业;“小造纸”企业特指,设立制浆造纸工艺的企业;“小制革”企业特指,未经环保批准同意设立的采用转鼓、划槽等皮革加工设备进行原皮或蓝皮生产加工的企业;“小漂染”企业特指,祥芝、鸿山、锦尚三镇集控区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同意设立的,采用卷染机、高温机、常温机、水洗机等染整设备进行服装纺织品漂染加工的企业;“铅酸蓄电池”企业特指,进行铅酸蓄电池生产(含组装)加工的企业。

  石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69环保热线,或向市环保局110联动值班室来信来访进行举报,环保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关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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