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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质监局对食品包装机械产品质量进行抽查
2012-04-05 19:57:30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日前,山西省质监局对食品包装袋(膜)、食品加工机械等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

  本次共对太原、晋中、运城三个地区的30家生产经销和使用单位的58个批次的食品包装袋(膜)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56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6.55%。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断裂标称应变不符合标准要求。在本次抽查中,由运城市凯莱福彩印有限公司生产的169×237×0.07型BOPP/LDPE食品复合袋,其断裂标称应变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溶剂残留总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食品包装袋国家标准规定溶剂残留总量不应大于5.0mg/kg,此次抽检有1个批次产品溶剂残留总量实测值为14.2mg/kg,超出国家标准值近三倍。这种溶剂残留总量超标的包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极易将残留的有毒有害溶剂渗透到内装的食品中,从而造成对食品的污染,影响食用者人身的健康和安全。在本次抽查中,由运城新华美彩印有限公司生产的275×90×0.06型BOPP/PET铝/CPP复合袋,其溶剂残留总量超标。

  本次抽查还对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24个批次的食品加工机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19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79.17%。本次抽查的产品均为省外企业生产,不合格的5个批次产品均为小型企业生产。从本次抽查情况看,大型商场、超市经销的大中型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比较好。

  本次抽查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接地措施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有3个批次产品接地措施不合格。接地措施是一项重要的安全考核指标,而本次抽检中有的产品接地不可靠,有的甚至缺少接地线,使用这样的产品将会给消费者留下安全隐患。二是输入功率偏差不符合标准要求。在本次抽查中有2批次存在此项缺陷。三是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规定食品加工器切割刀片应在盖子打开或移开后1.5s内停止工作,这是为了防止使用中发生机械危险。本次抽查中有1批次产品在移开盖子后,切割片仍保持工作状态,高速旋转的裸露刀片很容易给使用者造成人身伤害。四是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标准要求。个别企业为节约成本,使用的电源线截面积偏小,达不到标准要求,此种产品长时间过载使用会使线体发热,绝缘皮老化开裂,从而导致漏电或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本次抽查中,由太原市尖草坪区老大食品机械经销部经销的标称上海市晟喜制药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CX-200型晟喜牌粉碎机,其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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