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号,邢台桥东区的祝先生说,他于5月15号在亿德隆一商家处购买了一款电压力锅,由于品牌售后说厂家并没有出产这个型号。祝先生认为这款压力锅是假冒产品,要求商家退货,商家也同意退货,但提出只有祝先生给付了5元的外包装费用,才能退货。
邢台12315:对于商家“退货收包装费”的做法,消费者可以说不。
一些消费者反映,购买的商品在三包期内符合退货条件要求商家退货时,商家往往以没有了包装会影响二次销售和无法返厂,要求消费者交付了一定数额的包装费才肯退货,并说是商家的一贯做法,而大多消费者往往在使用商品时将外包装遗弃。
那么符合“三包”规定的退货,消费者是否应该为破损或丢失的外包装“付费”呢?针对这种情况,邢台市12315中心提醒全市的广大消费者:商家退货得“收取包装费”的说法只是商家一种不合理说法,没有法律效力。作为商家,按照部分商品三包规定,只要消费者符合退货条件,商家就应当履行退货义务,不得以各种理由或所谓的规定来免除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更不能强加给消费者额外的负担。燕赵都市网通讯员聂玉燕记者卢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