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据悉,此规则是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全面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的。
《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规定:
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种子。
二维码一旦赋予给某一商品种子,不得再次赋给其他种子使用。
农作物种子二维码应包括下列信息: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四项信息。四项内容必须按以上顺序排列,每项信息单独成行。
其中,单元识别代码是指每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种子区别于其他种子的唯一代码,由企业自行编制,代码由阿拉伯数字或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构成,代码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
单元识别代码可与原产品条形码代码一致,也可另外设计。
产品追溯网址由企业提供并保证有效,通过该网址可追溯到种子加工批次以及物流或销售信息。
同时,规则还要求二维码设计采用QR码标准,二维码图片大小可根据包装大小而定,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
规则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