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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使用出口货物木包装
2015-01-05 16:53:26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日前,上海检验检疫局航交所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口岸查验时,连续发现两起使用伪造IPPC标识木质包装案件。经调查,均是由于出口企业不了解相关检验检疫政策而随意使用了不合格木包装。

自2014年9月1日起,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全面停止使用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9号及第84号中规定的标识式样,目前正在使用的已加施原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经检疫未发现关注的有害生物,仍可视为合格。据初步统计,目前使用新版IPPC标识的木制包装仅占查验总量的10%左右。

上海检验检疫局航交所办事处在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选择合格的木质包装供应商,使用经检疫处理并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出口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无论出口到哪个国家或地区,均应经过有效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所使用的木质包装应从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具有IPPC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购买,或委托具有标识加施资格的检疫处理单位实施检疫处理并加施标识,同时要求提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合格凭证,避免因木质包装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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