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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茶之争】红罐包装由广药约定 应属广药
2013-04-26 17:24:39   作者:责编:肖亦豪   来源:   评论:0 点击:

 

商标权和专利权应以谁为先?“王老吉”归了广药,那红罐又应该归谁呢?日前,广药与加多宝的“红罐”斗法愈演愈烈。

据了解,除了大打悲情牌之外,加多宝已然开始进行红罐的换装。目前,其推出的配合《中国好声音》活动的全新包装由于大量黄色字体铺于罐身,已经让其与原来的红罐包装有明显区别。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加多宝此举或许已经预料到败诉的可能,此次换装可能是其脱离“红罐”的过度之举。而加多宝之前申请庭审延期、母公司鸿道集团拒签或退回法律文书的不配合,也是为其争取更长缓冲期做出的准备。

而在法律问题上,日前,一场由10余位知名知识产权专家参与的研讨活动在北京举行。会议期间,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商品的包装、装潢就是商标,属于孳息物范畴,因此知名商品“王老吉”的包装、装潢产生的商誉只属于“王老吉”,不可能由他人分享;红罐始终与“王老吉”组合,并产生了一个共同的识别作用以后,如果把红罐剥离给另外一个品牌,识别会为消费者带来混淆困扰,从而违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在我看来,包装、装潢产生显著性的原因一定是与使用有关系,并取决于该产品名称的认知度,这也是其为什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原因(主要是维持正常的竞争关系)。对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而言,只能用于特定的商品。比如"王老吉"罐装凉茶的包装、装潢,如果把它换成纸盒,那它将是另一个包装,已经不在红罐包装、装潢的保护范围内,所以它还是要紧紧地和其最开始使用的状态统一在一起,而不能被延伸使用于其他产品,更不能延伸使用于其他品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民指出。

有关该案例,陈建民认为,双方间既定的商标许可协议是这场权利之争的重要依据。根据协议,双方间就商标、产品包装已有较为明晰的约定。首先,产品包装是罐的形状,这是约定确定下来的。其次,罐体是红颜色的,这就是包装、装潢的基调,也是约定下来的。同时,广药集团为商标许可人,“加多宝”方面作为被许可人,前者为商标权利人,后者是被许可方。根据许可式合同的性质并结合两者不同的角色可以判定,商品包装、装潢的主设计基调应由商标权利人制定,被授权方应为从属者。故此,从这样的逻辑可以分析得出,存在争议的包装、装潢应归广药集团方面所有。

同时,陈建民指出,“王老吉”商标作为该特有包装、装潢中的最核心部分,如果其不存在,那么该红颜色的罐体包装是无任何意义的。作为广药集团设定下的红颜色罐体包装、装潢,其特有性的指向只能是“王老吉”商标而非其他。

日前,加多宝的悲情营销表面上看似乎为其官司的胜诉加了分数,但法律的天平却并不会因为“悲情”、“同情”而有偏移。在“王老吉”商标案,法院裁决加多宝通过行贿与广药签订的两份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无效,最终将“王老吉”归还广药就是最好的例证。有关“红罐”之争,谁是最终的胜利者,我们只有相信法律,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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