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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错误缺项漏项 6万套白酒包装物被销毁
2012-05-31 10:10:06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了保护宁城县白酒产业这张名片,提高“塞外酒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宁城县质监局近日开展了白酒标识标注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宁城县质监局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对宁城县八里罕地区的宁城隆泉酒业有限公司、宁城牧牛酒业有限公司等18家白酒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并重点检查了上述白酒生产企业的产品和包装物,对产品包装上的标识标注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执法人员依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内容,逐项检查生产企业的产品标识标注。

  据了解,此次检查发现,白酒标识常见错误有:1、执行标准错误。例如:浓香型标准(GB/T10781.1)与清香型标准(GB/T10781.2)的混用;液态法标准(GB/T20821)与固液法标准(GB/T20822)混用;浓香型标准(GB/T10781.1)、清香型标准(GB/T10781.2)与液态法标准(GB/T20821)、固液法标准(GB/T20822)的混用等错误。2、香型、质量等级的漏标和误标。例如:固态法生产的白酒必须标注香型(清香型、浓香型等)、质量等级(优级、一级等),液态法生产的白酒只有合格等级、不标注香型。个别企业固态法生产的白酒漏标了质量等级或香型,也有的企业液态法生产白酒标注了质量等级和香型。这些标注都是错误的标注方法。3、产品配料标注不全,液态、固态配料混标。《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4.1.3.1.2(强制性条款)规定:“各种配料应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个别固液法、液态法生产白酒企业在产品配料表中仅笼统标注“食用香料”,而不标注实际生产中加入的“乙酸乙酯”、“己酸乙酯”等具体名称;也有液态法生产的白酒标注“水、高粱、玉米、小麦”等固态配料。4、漏标储存条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4.1.8 (强制性条款)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储存条件” 。部分白酒生产企业在白酒标签上漏标了贮存条件。。5、过期的“质量安”标志仍在使用。执法人员一一为产品标识存在错误的企业指出了错误,耐心的讲解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关于食品标识的相关内容。

  此次检查执法人员现场销毁上述企业标识错误、缺项漏项的白酒包装物6万多套,没收标注错误的白酒标签两千万多枚,扣押了用标识标注错误的包装物和标签包装的成品白酒两千多件。对4家存在标识标注严重错误的白酒生产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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