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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过度包装需解决“标准缺位”
2012-03-07 16:36:37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过度包装一直是个问题。几支人参、一小扎虫草用精致木盒包装,一些大米用金属盒子包装……包装体积远超内在商品体积,重量超过内在商品重量,甚至成本也可能高于内在商品成本。买椟还珠的故事众所周知,而面对一件过度包装的商品,真不知道买的是“椟”还是“珠”。

  近日,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部分代表通过东方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表示,今年上海人大准备立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遏制过度包装,是市民的呼声。羊毛出在羊身上,过度包装导致商品价格虚高,多数消费者对此深恶痛绝。过度包装也对资源造成极大浪费,成为“垃圾减量”的一大源头障碍。上海市容环卫部门统计表明,本市全年处理900万吨垃圾,总量减少5%,无法回收的包装垃圾却在增长。

  然而,这些外表精致大于内在价值的商品,又确实迎合了部分送礼者讲求“面子”的心态、追求奢侈的口味。过度包装,产生于这种社会心理,又反过来促进了它的膨胀和蔓延。得益的是商家,受损的是消费者和社会。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政府部门当有所作为,把商品的包装问题管起来。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过度包装”。对于商品过度包装,长期以来的问题是“标准缺位”,既然如此,通过立法弥补这一空白,让政府监管有法可依,就成为一个必然选择。实际上,限制过度包装,在立法领域早有共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就有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今年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也提到“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而在去年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立法调研座谈会。

  有了共识之后,就需要更具体的立法行动。实践表明,一个明确、可操作、有强制力的法规或标准,确能有效遏制过度包装。《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06年实施后,“虚胖”的月饼包装便有了很大改观。

  当然,地方法规只能限制本地的生产企业,对外地产品可能缺乏制约手段。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但正如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所说,“如果我们可以把上海的过度包装问题解决了,那么价格就下来了,消费者也会进行选择。”限制过度包装是趋势,在期待全国统一性法规早日出台的同时,上海先行一步实有必要。更重要的是,解决过度包装问题,受益的是消费者,是我们的城市环境,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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