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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禁止商品过度包装
2011-11-24 19:40:36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陕西省人大法工委与省发改委召开了《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宣传贯彻大会,这也是全国首个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除了禁止商品过度包装外,餐饮业提供的一次性筷子也将被禁止。

  《条例》第二十七条称,产品包装物的设计和生产应当符合产品包装技术标准,产品包装材料应当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

  对于过度包装应承担的责任,《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商品包装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生产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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