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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使用绿色印刷产品 国务院印发《意见》
2011-11-08 18:58:44   作者: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意见》明确指出“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

  对此,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副司长曹宏遂在11月3日的绿色印刷现场交流会上表示,这是对我们实施绿色印刷工作的充分肯定,表明了国家对绿色印刷工作的高度重视,并为我们指明了实施绿色印刷的发展方向,更是我们大力推进绿色印刷工作的重要依据。

  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张双儒认为,这就意味着政府在采购印刷产品时,如中小学教材、政府文印、票证等方面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实施绿色印刷要求,强令必须在有绿色印刷认证资质的企业印制。获证企业要列入政府采购名录。消费者更愿意购买绿色印刷品,以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这对取得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来讲,应该也是一个极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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