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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包装行业借鉴国外包装制度 限制过渡包装
2011-05-26 14:35:55   作者:   来源:中国包装网   评论:0 点击:

·                                  调查显示,超过九成的消费者不愿为过度包装埋单。商品过度包装于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应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坚决刹住过度包装风。

  2009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
包装工作的通知》强调,商品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导致商品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助长奢侈腐败现象;要抓紧制定完善标准、法规和政策,禁止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全社会抵制过度包装;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

  201041日,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
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正式实施。该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3个指标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分别是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标准实施一年多来效果并不乐观,有专家表示,原因在于《要求》只是针对企业的一种条文性限制,一旦违规了没有处罚性条例,所以实施起来就比较困难。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提出,今后将抓紧完善并出台相关条例。

  有专家表示,治理过度
包装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坚持源头治理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源头治理就是要通过制定标准和立法减量、限制过度包装,末端治理就是回收利用和使其资源化。比如,日本规定包装成本不应超过出售价的15%,韩国把过度包装归属违法行为,最高罚款可达300万韩元。

  遏制过度
包装消费者和厂家都责无旁贷。要引导全社会树立理性、绿色的消费观念,提倡勤俭节约,批评奢华之风。广大企业要增强朴素包装的理念,反对过度包装,提倡适度包装,从而达到节省费用、节约资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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